佛山市招生办公室
佛招办〔2013〕141号
关于公布2013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学校录取标准的通知
各区招生办:
经佛山市教育局党组研究,2013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学校录取标准如下:
第一层次,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生(公费生)。该层次按学校招生计划以1:1比例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 581 分,在此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直到该学校招生计划完成为止。
第二层次,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在招生学校招生录取方案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到该学校招生计划完成为止。
第三层次,佛山三中双语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60 分,华英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61 分。
附件:1.佛山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第一层次学校录取标准 2.佛山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第二、三层次学校录取标准
佛山市招生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